时间:2023/9/19来源:本站原创作者:佚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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诶~还真让小编溜达着了!

年高考照顾加分审核要开始啦!

各市(州)、长白山管委会,梅河口市、公主岭市,各县(市、区)招生考试机构,有关中学:
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国发[]35号)、教育部等五部委《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》(教学[]17号)和《吉林省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》(吉教考字[]15号)文件精神,为全面做好年高考照顾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工作,确保照顾加分工作公平公正、考生数据信息及其材料准确无误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程序

1.凡申请高考照顾加分的考生,截止于11月22日前向有关中学或县(市、区)招生办提出加分申请,并提供有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(三份),填写《年吉林省各类高考照顾加分资格审核表》。未按规定日期申报的,视作自动放弃。

2.各县(市、区)招生考试机构要落实专人负责照顾加分考生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。初审合格的考生信息,通过高考报名系统“信息管理”项目中的“照顾加分”栏目采取“逐个添加”或“批量导入”的方式导入系统(系统中有导入模板)。

3.年11月30日—12月1日,省教育考试院协调相关部门对考生加分资格进行终审。各地须将考生证书原件及复印件、《照顾加分资格审核表》等纸质材料带至高招部进行现场审核。对符合要求的证书,审核人应在其复印件上注明“复自原件”后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。

4.省教育考试院将审核、确认结果通过报名系统下发各地。合格考生名单须在县(市、区)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中学公示10个工作日,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上报省教育考试院,省教育院将统一在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。

5.省教育考试院公示结束后,各地自行通过报名系统打印《照顾加分资格审核表》,加盖单位印章后装入考生高考档案。

二、报送时间

报送数据及材料的时间具体安排如下:

三、申报注意事项

1.各地要严格按照《吉林省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》(吉教考字[]15号)文件精神组织考生进行申报。凡不属于照顾加分项目范围之内的,一律不准报送。

2.凡符合两项以上照顾加分政策条件的考生,由考生本人自行确定其中1项为加分项(以考生填报的《各类高考照顾加分资格审核表》项为准)。各地区招生办要认真做好考生选报的确认工作,避免重复申报,也不能取消已复核合格项。

3.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材料一式二份,装入考生档案和留存报名地招生办各一份,资格审核材料不再重复报送。

4.各地区招生考试机构必须通过年高考报名系统进行录入、打印和上报照顾加分考生信息,按规定时间到省教育考试院高招部报送照顾加分考生材料(申报表格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)。

5.照顾加分项目和分值须考生本人签字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1.加强加分考生资格审核。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。建立健全组织工作机构,按照“谁审查、谁签字、谁负责”的工作要求,具体落实各环节责任人,做到任务到岗、责任到人,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。

2.严肃处理资格造假行为。对伪造或提供虚假证件骗取高考照顾加分的考生,按照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(教育部第33号令)等有关规定要求给予严肃处理,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档案。对在高考加分资格审查中有违规行为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,要依照党纪、政纪严肃处理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3.加强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。各地要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信息公示的内容、办法、程序、时间安排等相关要求。公示信息须包括考生姓名、性别、所在中学、加分项目、分值、相关佐证材料,以及审核单位、审核人员名单(包括评委、裁判)等。各级招生考试机构、基础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学要严格按照要求详实、准确、及时公示考生资格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开展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专项检查。公示后的加分考生资料要保存一年,以备查阅。

4.做好政策宣传解读。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,市(州)通知到县,县通知到学校,学校必须告知考生本人,将照顾政策以及申报审批办法及时向社会和考生公布,并积极做好宣传工作。

省教育考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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